求职指南(一)劳动合同必读条款+五险一金解析(附黑龙江省各地市人才补贴政策)
劳动合同必读条款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试用期的期限及工资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劳动合同解除
(一)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注:“就业协议书”是由学校、学生、用人单位三方签订的就业意向协议,不等同于劳动合同。有效期为签订日期起至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单位接收后自行中止,正式入职后需签订劳动合同。
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是指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包含以下内容。
养老保险 | 为员工退休后的生活提供资金支持的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里说的15年,只是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 |
医疗保险 | 用于支付员工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门诊、购药等。 平时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会存入两个账户: 个人账户:个人缴纳部分存入医保卡,可用于门诊就医、购药直接结算。 统筹基金:单位缴纳部分纳入社会医保统筹,患重疾住院时,可按比例报销住院费、药费、治疗费等。 |
失业保险 | 为失业的员工提供一定期限内的生活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工伤保险 | 用于支付员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或职业病时的医疗费用和工伤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生育保险 | 为员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前、产后医疗保障的保险。 生育保险覆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由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雇佣和招录职工,无论男女,都应为其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保障的待遇包括两类,一是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二是生育津贴。具体是指,参保女职工可按规定报销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也可在分娩后休产假期间获得基本经济收入的保障。 |
住房公积金 | 为员工购房、租房提供资金支持的制度。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
“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因地区和行业政策有所不同,具体的“五险一金”缴纳比例,需要根据所在地区和政策来确定。具体咨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12333)、全国医疗保障服务热线(12393)、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
注:在试用期内,员工也应该享受“五险一金”的权益。用人单位应当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缴纳手续。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并成功转正后“五险一金”的待遇不应该发生大的变化。
黑龙江省各地市人才补贴政策
来源:黑龙江人才集团
哈尔滨市
1.本科:在哈企业全职新引进毕业5年内统招本科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1500元,连续发放3年。
2.硕士:在哈企业全职新引进毕业5年内统招硕士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2000元,连续发放3年;同时每人发放安家费3万元。
3.博士:在哈企业及市县乡三级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的统招博士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3000元,连续发放3年;同时每人发放安家费10万元。
齐齐哈尔市
(一)生活补贴:
1.全市重点产业链的规上企业和龙头企业新引进的毕业生,连续3年每月发放生活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
2.“名校优生”引进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发放一次性急需紧缺人才补助,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为5万元、3万元。
(二)住房保障:
1.来我市找工作,可免费入住人才驿站7天。
2.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可不受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限制,贷款额度最高为100万元。
(三)创业补贴
1.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最高1万元创业补贴。
2.对入驻众创空间创新创业离校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给予为期1年的生活补贴;未入驻众创空间的,给予3年的办公场所补贴,补贴面积为30平方米,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5元。
鹤岗市
1.生活补贴待遇。“双一流”建设高校统招本科毕业生以及引进的统招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人才每年给予7000-20000元生活补助,连续给予5年。其中,属于市属公办学校引进的教师岗位毕业生、公立医院引进的医疗卫生专业毕业生连续给予10年生活补助。
2 住房补助待遇。“双一流”建设高校统招本科毕业生以及引进的统招硕士、博士研究生,连续5年每年给予住房补助6000元。
3.子女就学待遇。“双一流”建设高校统招本科毕业生以及引进的统招硕士、博士研究生,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可不受学区限制,按意愿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4.医疗健康待遇。“双一流”建设高校统招本科毕业生以及引进的统招硕士、博士研究生,由三甲医院提供医疗保障,享受健康体检优惠政策,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提供优先预约就诊、重大疾病及时会诊等优质医疗服务。
鸡西市
1.事业单位:市本级机关通过定向选调生招录、市本级事业单位或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通过“市委书记进园”“鸡西人才周”、事业单位招聘等引才活动统一组织全职引进的统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中建设学科本科(具有学士学位)毕业生,市财政分别给予人才15万元、10万元、8万元引才补助(补助总额按5年平均发放)。
2.企业:市国资出资企业、规上工业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全职引进的统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与人才所在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劳动)合同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才所在单位分别给予人才个人5万元、3万元引才补助后,市财政分别给予人才所在单位3万元、1万元补助支持(补助总额按5年平均发放)。
大庆市
1.高层次人才。市属企事业单位、重点民营企业、“政企校”人才发展联合体成员单位引进的庆A类人才,给予100万元安家费,100万元购房补贴,12万元/年学术补助。
2.专业技术人才。对市属企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领域全职引进的50周岁及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才、45周岁及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安家费。
3.优秀高校毕业生。市属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经试用期考核合格,对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安家费;其他高校全日制博士生给予10万元安家费;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新增“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5万元安家费。
4.民营企业急需紧缺人才。对民营企业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与企业签定不少于3年劳动合同并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满后根据在企业的实际服务期限,连续3年分别给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每年3.6万元、2.4万元、1.8万元的生活补贴,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每年补贴4.2万元。
5.柔性引才。对大庆市政府特聘专家和“政企校”人才发展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柔性引进亟需的人才,可提供30—8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
双鸭山市
住房补贴:在双鸭山市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的人才,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补贴500元每平方米;统招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补贴300元每平方米。
伊春市
1.博士或正高: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年内每年给予2.4万元生活补助,服务满3年且在伊春购买自住商品房的,给予10万元购房补助。在伊春域内没有住房的,3年内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符合入住公寓条件不入住的,3年内每年给予8000元租房补助。
2.硕士或副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年内每年给予1.8万元生活补助,服务满3年且在伊春购买自住商品房的,给予5万元购房补助。在伊春域内没有住房的,3年内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符合入住公寓条件不入住的,3年内每年给予6000元租房补助。
3.“双一流”本科:“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3年内每年给予1.2万元生活补助,服务满3年且在伊春购买自住商品房的,给予3万元购房补助。在伊春域内没有住房的,3年内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符合入住公寓条件不入住的,3年内每年给予5000元租房补助。
4.非“双一流”或专科:非“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全日制专科毕业生,3年内每年分别给予6000元、3600元生活补助。
佳木斯市
(一)事业单位
1.市属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全职引进博士(或正高级职称)、硕士(或副高级职称)、“双一流”建设高校学士,专业与引进岗位对口相适的,三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1000元、500元生活补助。
2.博士(或正高级职称)、硕士(或副高级职称)、学士分别按照每平方米500元、300元、200元标准给予购房补助,最高分别补助5万元、3万元、2万元;引进黑龙江省A、B、C类人才或相应层次标准人才,按照房屋总价款的30%标准,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
(二)重点产业
1.全职引进主营业务对口专业的博士(或正高级职称)、硕士(或副高级职称)、学士,连续6年给予生活补助:第1-2年,每人每月分别补助3000元、1000元、500元;第3-4年,每人每月分别补助4500元、1500元、750元;第5-6年,每人每月分别补助6000元、2000元、1000元。
2.重点产业主体全职引进市域外的黑龙江省A、B、C类人才或相应层次标准人才,连续6年给予生活补助:第1-2年,每人每月分别补助5000元、2500元、1000元;第3-4年,每人每月分别补助7500元、3500元、1500元;第5-6年,每人每月分别补助10000元、5000元、2000元。
3.博士(或正高级职称)、硕士(或副高级职称)、学士分别按照每平方米500元、300元、200元标准给予购房补助,最高分别补助5万元、3万元、2万元;引进黑龙江省A、B、C类人才或相应层次标准人才,按照房屋总价款的30%标准,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
七台河市
(一)人才补助政策
1.引进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年给予人才补助10万元。
2.引进“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年给予人才补助4万元;引进其他高校硕士研究生,每年给予人才补助3万元。
3.引进“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本科毕业生,每年给予人才补助2万元。
4.引进“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每年给予人才补助1万元。
(二)人才安居补贴政策
1.全职引进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一次性给予安家补贴5万元。
2.全职引进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一次性给予安家补贴3万元。
牡丹江市
事业单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数字经济、生物经济等重点领域企业,聘用的符合全市主导产业发展需求、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合同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建设学科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以及博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连续三年,每人每月分别给予安家费1200元、1800元和3000元;三年内,在牡购房分别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4万元、6万元和10万元。省委定向选调生可参照执行。
黑河市
建立人才公寓,为引进的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才提供临时周转性住房。因人才公寓房源不足在黑河租房的,连续三年给予租房补贴,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师职业资格1000元/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技师职业资格800元/月,一流建设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医疗卫生岗位可放宽至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一批次毕业生)500元/月。以上三类人才签订五年合同且在黑河首次购房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贴(服务期不满五年离开黑河的,退回购房补贴)。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相应标准。
绥化市
1.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或海外留学人员享受同等待遇,以下同)以及“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2万元的生活补贴;3年内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或连续3年发放租房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1万元、0.8万元、0.6万元;正式入职后在绥自主购房的,分别给予15万元、6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均符合政策且共同购房的,每人再额外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的补贴支持。
2.到非公有制企业(含非国有控股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工作的,以及在绥自主创业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应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大专生,连续3年每月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200元、700元补贴。引进在市域外工作的绥化籍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全日制非“双一流”高校本科生连续3年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或每年给予6000元租房补贴。
大兴安岭地区
1.全职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统招博士研究生给予补助10万元;统招硕士研究生给予补助6万元;教育卫生领域引进的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统招本科毕业生给予补助5万元,同时享受急需紧缺人才生活补贴。
2.与民营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才由注册地政府连续5年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统招博士研究生每年2万元、统招硕士研究生每年1.5万元、统招本科毕业生每年1万元、统招大专毕业生每年0.5万元,并免费提供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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