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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指南(2022版)

发布时间:2022-06-02 16:33:0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一、高校毕业生生活和购房补贴

(一)补贴对象

202211日之后首次来鞍就业创业的全日制硕士、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全日制硕士、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3年期每月1200元、600元生活补贴;其在鞍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

(三)申请条件

1全日制硕士毕业生要求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

毕业生要求30周岁以下;

2在鞍各类企事业单位就业的,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鞍工作满3个月并缴纳社会保险,在鞍创业的,须在我市创办企业并依法纳税;

3申请购房补贴的毕业生须在202211日之后首次来鞍就业创业且在鞍首次于202211日以后购买商品住房(2018621日至20211231日期间购买商品住房的购房补贴按照钢都英才计划1.0执行)。

(四)申办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内高校毕业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国外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3在鞍就业人员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在鞍创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纳税证明;

4申请生活补贴人员需提供鞍山市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2份、鞍山市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审核情况汇总表;

5申请购房补贴人员需提供鞍山市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表2份、鞍山市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审核情况汇总表、首次购买房屋权属证书(或网签合同)复印件;

6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五)申报程序

在企业单位就业:市直企业、不在县(市)区和开发区纳税的企业,申请人(或单位)到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申报;在县(市)区、开发区纳税的企业,申请人(或单位)到企业所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在事业单位就业:中省市属事业单位的,申请人(或单位)到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申报;县(市)区、开发区属事业单位的,申请人(或单位)到单位所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在鞍创业:申请人到创办企业纳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六)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和鞍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常年受理,可随时申报。

(七)咨询电话:0412-8051515

二、高校毕业生来鞍面试补贴

(一)补贴对象

非在鞍普通全日制高校的毕业年度内的毕业生和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大学生。

(二)补贴标准

外地高校毕业生来鞍面试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每人享受一次),发放至高校毕业生预留的银行卡账户中。

(三)申请条件

1、申领人为非在鞍普通全日制高校的毕业年度内的毕业生和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大学生(含海外和港、澳、台高校毕业生)。

2、面试单位为鞍山地区的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四)申办材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港澳台人员提供身份证明);

2毕业年度内的毕业生持毕业证及复印件;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大学生持学生证及复印件;海外留学毕业生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认证证明及复印件;

3经面试单位盖章的鞍山市外地高校毕业生来鞍面试补贴申请表;

4毕业生来鞍交通凭证及复印件。

(五)申报程序

申请人通过网上或现场进行申报,申报期限为面试结束后的一个月内,过期不予受理。

1网上申报需将申报材料PDF格式电子扫描件打包上传,图片要清晰完整,文件命名为:姓名+毕业院校+面试单位。发到邮箱(lnasmsbt@163.com)进行申报,发送成功依据为收到邮件回复。

2现场申报到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六)咨询电话:0412-5539184

三、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本市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的毕业学年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补贴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每人限领一次。

(三)申请条件

1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1、低保家庭毕业生。

2、家庭经济因难的残疾人子女毕业生。

3、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毕业生。

4、农村低收入家庭毕业生。

5、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6、残疾毕业生。

7、烈士子女毕业生。

8、孤儿毕业生。

9、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申办材料

1、鞍山市高校、中职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审批表,审批表可以电脑打印,毕业生本人签字。

2、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3、困难类型证明(各困难类型原件学校审核后,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即可;农村低收入家庭证明提供原件加盖学校公章。)

(五)经办流程

1、补贴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应于毕业学年开学后,向所在院校提出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申请审核。各院校负责统一组织学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将申请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补贴拨付。补贴资金支付到学校银行账户,再由学校发放给学生本人。求职创业补贴原则上应于每年10月底前拨付到位。

(六)咨询电话:0412-5540860

四、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申请条件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且在我市以灵活就业方式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领取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

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自其缴纳社会保险之日起开始计算,最长不超过两年(24个月)。基本养老保险按自由职业者身份缴费,对其实际缴费额的2/3给予补贴;基

 

本医疗保险按自由职业者身份缴费,对其实际缴费额的2/3给予补贴(不含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

(三)申办材料

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经办流程

1、申请。高校毕业生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后,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补贴申请。

2、审核。符合条件的,经街道(乡镇)报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

3、补贴拨付:高校毕业生按指定时间到经办机构领取社保补贴。

(五)咨询电话:

海城市3308651 台安县:4811322 岫岩县:8781978

铁东区5550169 铁西区:7166415 立山区:8772037

千山区:2317988 高新区:5219961 经开区:8433306

风景区:2558021

五、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申请条件

毕业证书所注日期起5年内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对招用毕业年度或毕业5年内登记失业的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含社会组织),按其为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申办材料

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毕业证。

(四)经办流程

1、申报。用人单位应在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持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请表、上月工资发放情况表、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表、考勤表(如有人员变动,需填写人员增减变化情况表)等有关资料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2、审核与备案。县(市)区、开发区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用人单位申报材料后,要对用人单位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将有关数据录入信息系统,做好比对工作。经核实符合补贴条件的,生成补贴支付明细表,并报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备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意。

3、资金拨付。报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后,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将补贴拨付到用人单位基本账户。

(五)咨询电话:

海城市:3308651 台安县:4811322 岫岩县:8781978

铁东区:5550169 铁西区:7166415 立山区:8772037

千山区:2317988 高新区:5219961 经开区:8433306

风景区:2558021

六、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申请条件

离校2年内(自毕业证所注期起的2个自然年)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我市青年就业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单位性质包含各类企事业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要有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和条件,安全风险较低。

(二)补贴标准

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向见习人员每月支付工作补贴,见习结束后政府给予见习单位见习补贴。

1、生活费补贴:根据每月实际见习人数,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保险费为300500/人;

3、指导管理费:100/人;

4、见习留用奖励: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由财政承担2/3(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其余基本生活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由见习单位承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全额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及指导管理费用全额补贴。

(三)申办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经办流程

1、鞍山市面向全市征集就业见习岗位并将岗位向社会公布;

2、符合见习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直接联系企业通过双向选择参加见习;或者通过县区相关部门推荐参加见习;

3、见习企业提供就业见习人员名单及报名材料;

4、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按月垫付毕业生见习补贴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见习结束后,企业通过县区申报领取见习补贴材料;

6、县区相关部门、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五级审核;

7、按规定将就业见习补助资金直接拨付企业。

(五)咨询电话:0412-5540859

七、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

(一)补贴对象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高校毕业生(毕业五年内)可向创业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首次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时间最长2年,每年场地补贴1万元-2万元。

(三)申报程序

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持所需要件在营业执照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创业场地补贴。

申请者持《鞍山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自主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或《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到其营业执照办理部门做首次自主创业认定。毕业五年内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还需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办理困难家庭证明。

将已做首次自主创业认定和困难家庭证明的《鞍山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自主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或《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交回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经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将创业场地补贴发放给申请者提供的银行储蓄帐号。

(四)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毕业5年内的高中等学校毕业生:《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4创业实体纳税或减免税的相关材料一份

5《场地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个体工商户提供创业者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企业提供本企业开户行账号

7《鞍山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自主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

8毕业五年内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

(五)咨询电话:0412-8560028

八、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

(一)申请对象

凡我市城镇登记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自主创业并领取我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二)贷款额度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20万元;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2年。

(四)经办流程

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借款人,可向创业所在地县(市)区公共服务机构申请。

(五)创业担保贷款提交材料

借款人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需提交《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特许行业经营证明、创业项目说明、《鞍山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等资料。

(六)咨询电话:0412-8560028

九、鞍山人才驿站

(一)范围对象:

大专及以上学历(包括大专及以上学历在读毕业生年级学生);

往届毕业生毕业时间不超过5年;

非鞍山市城区户籍。

(二)申请方式:

拨打24小时人才服务电话,专人指导申请免费入住,一站式服务。

(三)所需材料

《鞍山人才驿站入住申请表》;身份证、毕业证或在读学生证;辽事通健康码绿码。

(四)咨询电话:0412-8051515

十、公益性创业培训

(一)政策措施

高校毕业生到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免费参加创业培训,按《鞍山市创业培训实施细则》、《鞍山市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目录》补贴标准给予培训机构补贴。

(二)服务对象

在我市办理失业登记的毕业年度(毕业所在自然年11日至1231日)的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创业引导培训补贴标准500元;创业指导培训补贴标准

2000元。

(四)咨询电话:0412-8560028

十一、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一)政策措施

高校毕业生到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二)服务对象

在我市办理失业登记的毕业年度(毕业所在自然年11日至1231日)的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学员在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按《2021年鞍山市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目录》补贴标准给予培训机构补贴。

(四)咨询电话:0412-8522001

十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一)政策措施

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参加三支一扶(支农、支教、支医、扶贫)计划活动,服务期2年。

(二)服务对象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省内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的工资收入水平给予工作和生活补贴,并统一缴纳社会保险。在岗服务满6个月,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费专项补贴3000元。

(四)咨询电话:0412-5540860

十三、高校毕业生档案服务

(一)人事档案转入

1、应届毕业生档案由毕业院校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到我部门存档,不受理个人转递档案。

2、往届毕业生可持报到证、身份证、档案办理存档。

3、成人教育、网络教育、自学考试的毕业生,可持户口本、毕业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初高中学历证明、教育部学信网查询学历证明等材料办理存档。

4、留学人员可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初高中学历证明材料、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办理存档。

(二)人事档案转出

1、在异地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企业工作的流动人员需要转出人事档案的,可持当地县区级以上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部门开具的调档函、本人身份证办理档案转出。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需要转出人事档案的,可持单位调档函、本人身份证件办理档案转出。

3、参加国家、省、市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人员考试一经录用的,可持单位调档函、本人身份证办理档案转出。

4、因升学需要提档的,可持录取学校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办理档案转出。

5、因应征入伍需要提档的,可持政府征兵办公室、武装部或部队出具的调档函、本人身份证件办理档案转出。

(三)办理人事档案出具证明

代理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毕业证等相关证明到服务窗口办理,经工作人员查询审核档案,依据档案信息记录出具相关证明,委托管理人事档案证明函和人事档案材料证明函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咨询电话:0412-5517322

十四、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鉴证及就业派遣

(一)《就业协议书》鉴证

市属用人单位及市属人才服务机构接收的毕业生,协议书不需要各市毕业生主管部门盖章(教育局所属学校除外),就业方案列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括号内注明接收单位名称。外省生源毕业生按各省有关要求执行。

(二)派遣改派:

1在择业期(毕业后两年)内,跨市或到中、省直用人单位调整改派的毕业生,以及省内高校省外生源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跨地区落实就业单位的,到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2《报到证》遗失,在择业期(毕业后两年)内可凭本人申请和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到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心进行补办。

3调整改派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申请改派回生源地或其它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须持以下材料:《报到证》原件;原接收单位解约或离职证明(定向生需提供定向单位或定向地区意见);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调整改派意见(定向生需提供学校正式文件);与新的就业单位签订的协议书(派回生源地可免此件)。毕业时派回生源地或人事代理机构,申请改派至其它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须持以下材料:《报到证》原件;与新的就业单位签订的协议书。

(三)咨询电话:0412-5539184

十五、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

针对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完善辖区内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数据库,通过毕业生登记、电话沟通、入户走访等形式,采集就业情况、就业愿望等信息。广泛宣传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积极收集适合毕业生就业特点的用工信息,开展针对性较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做好就业跟踪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

咨询电话0412-5539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