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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黄渤海新区(烟台开发区)《关于进一步集聚青年人才来区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试行)》

发布时间:2022-06-04 09:12:0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一、提供住房保障

1.对区内企业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以及在开发区创新创业的高端人才,提供租赁型人才住房。

2.对纳税5000万元(含)以上的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化工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半导体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海洋工程类企业、科技型企业、金融保险机构(不包括证券公司和持股平台),纳税额5000万元以下的近三年利税率均在15%以上和申报市级以上人才工程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产权型人才住房奖励,全区总量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00套。

3.对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购买首套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贷款额度不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挂钩。

二、提供生活和住房补贴

按照市、区有关规定,对首次引进来区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人才,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年3600元—3.6万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在区新购商品住房的,再给予1万元—2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其中属绿色石化、生物医药、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等制造业领域企业的急需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一次性购房补贴标准提高到26万元。

    三、提供来区实习补贴

认定一批大学生实习基地(每年不少于3个),给予实习实训补贴,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600元标准发放,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每人只可享受一次)。其中,“双一流”高校签订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的,研究生实习补贴时间可延长至12个月。每年每基地最高补贴20万元(其中,每年每基地专科生实习实训补贴不超过10万元)。

四、提供就业激励补贴

2022年招录毕业年度及择业期内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1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按照10—30人、31—50人、51—100人、100人以上的数量层次,分别给予每人500元、600元、700元、800元的应聘交通、食宿补贴,同一单位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五、提供创业补贴

给予3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创办实体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或在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机构挂档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属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合伙创业,可申请最高6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加100个基点。实际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在上述利率加点上限内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协商确定。

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申请人才贷,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80%进行贴息,每家企业每年贴息不超过30万元,补助期限累计最多36个月。

六、加大对海外人才支持力度

海外留学归国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除享受生活补贴和购房补助政策外,再分别给予15万元、6万元一次性留学费用补贴。

留学(回国)人员来区创办企业的,经评审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启动资金,企业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获得市级以上部门无偿项目资助,按实际到位资金,可获得1:1 配套资金支持,每家企业年度配套资金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七、加强博士后平台建设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分站、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和20万元补贴。

八、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育

持企业申报承办职业技能竞赛资质,对有资质承办职业技能竞赛的单位,按竞赛工种给予奖补。

每个竞赛工种参赛并取得高级工(三级)以上技能等级证书人数达到80—200人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超过200人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各工种比赛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优秀奖五名,并对获奖选手分别发放一次性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1500元。

对获奖选手优先推荐参加烟台市技术能手评选和烟台市及以上级别职业技能竞赛。

对参赛选手原职业资格低于高级工(三级)的,竞赛理论知识、实际操作考核均为合格者,推荐上报晋升高级工资格;原职业资格低于技师(二级)的,理论知识合格、实际操作考核为优秀者,推荐上报晋升技师资格。

九、支持引进高技能人才

对用人单位从区外新引进以下技能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引进同一人才,不重复奖励)。

1.对引进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队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获得者,分别给予个人6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2.对引进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分别给予个人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3.对引进省级技能类领军人才、省级首席技师、省级技术能手,分别给予个人10万元、5万元、5万元的奖励。

从区外新引进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不含应届职业院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年度引进超过 30人(含)的,按2000 元/人给予奖励,累计不超过10万元/年。

十、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大力推广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标准化体系,引导企业结合生产实际,采用贴近生产需要、贴近岗位要求的考核方式,对职工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被认定为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单位的,给予认定主体3万元补助;对在“十大特色产业园”内,并被认定为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单位的,给予认定主体5万元补助。

企业通过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标准化体系培养的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区财政按1000元/人的标准对企业给予补助,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贯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可按有关规定参加相对应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有关规定参加相对应的职业(工种)职业技能评价(含职业资格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内容与其他扶持政策(含上级部门要求本区配套或负担资金)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由烟台黄渤海新区(烟台开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