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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各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发布时间:2022-09-02 14:16:0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江苏省各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南京市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租房补贴
(就业)文件名称和文号关于印发《南京市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操作办法(修订)》的通知(宁人社〔2019〕124号)

政策内容符合申领条件的博士、硕士、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按每人每月2000元、800元、6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租赁补贴。

政策实施范围1. 普通高校及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大专学历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毕业生。研究生可扩大至非全日制,需首次就业参保(即就读非全日制研究生前和就读非全日制研究生期间均从未有过就业经历)。

2. 毕业两年内在我市各类企业(含在宁部、省属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者形式参保除外)或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

3. 在宁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也认定为申请家庭的住房。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求职创业补贴
(就业)文件名称和文号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98号);

2、《关于落实苏人社发〔2019〕198号文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20〕3号);

3、《关于进一步明确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154号);

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求职创业补贴上线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358号 )

政策内容对城乡低保家庭等6类困难群体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可申请15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及对应就业指导和创业帮扶。

政策实施范围从 2020 届起,求职补贴发放对象调整为在毕业学年(9月至次年7月)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城乡低保家庭、 残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生。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面试补贴
(就业)文件名称和文号关于印发《紫金山英才宁聚计划青年大学生就业创业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宁人社〔2021〕34号)

政策内容对非在宁普通高校的应届毕业生,来南京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并纳税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求职面试的,经核定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面试(交通和住宿)补贴。

政策实施范围1.非在宁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的应届毕业生(含港澳台毕业生);尚未拿到毕业证书但已领取高校《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的应届大学生,来我市参加企业面试;

2.申请人面试单位为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的依法办理职工社保参保登记手续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吸纳就业补贴
(就业)文件名称和文号《关于印发<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等五个实施细则的通知》(宁人社[2016]78号)

南京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2020]6号)

政策内容我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1年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进行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按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实施范围1.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应当在履行劳动合同满1年后方、招用人员后的2年内申请;

2.新招用毕业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开业补贴
(创业)文件名称和文号关于印发《紫金山英才宁聚计划青年大学生就业创业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宁人社〔2021〕34号)

政策内容给予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实施范围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在宁注册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担任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主。申请人未在自身创办实体外单位就业。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创业成功奖励
(创业)文件名称和文号关于印发《紫金山英才宁聚计划青年大学生就业创业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宁人社〔2021〕34号)

政策内容给予4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实施范围2012年1月1日后成立创业实体的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2021年7月1日后成立创业实体的我市登记失业人员,担任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业主,登记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均在我市,正常经营纳税6个月以上并带动2人及以上就业。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创业)文件名称和文号关于印发《紫金山英才宁聚计划青年大学生就业创业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宁人社〔2021〕34号)

政策内容带动人员就业,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每家创业实体最高可享受 2 万。

政策实施范围2012年1月1日后成立创业实体的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2021年7月1日后成立创业实体的我市登记失业人员,担任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业主,登记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均在我市,正常经营纳税6个月以上并带动2人及以上就业。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文件名称和文号关于印发《紫金山英才宁聚计划青年大学生就业创业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宁人社〔2021〕34号)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个人最高30万元、合伙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三年,还本付息后给予全额贴息

政策实施范围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能力和劳动技能,在我市注册成立创业实体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的登记失业人员、青年大学生。
无锡市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租房补贴
(就业)文件名称和文号关于印发来锡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生活补贴、创业支持、应聘实践补贴和交通文旅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锡人社发〔2020〕33号;

关于调整来锡工作大学生租房补贴、生活补贴部分适用范围的通知(锡人才办〔2020〕12号)

政策内容见另附页《无锡高校毕业生就业及引才政策》

政策实施范围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毕业两年内);或在校获得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毕业两年内)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一次性生活补贴
(就业)文件名称和文号关于印发来锡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生活补贴、创业支持、应聘实践补贴和交通文旅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锡人社发〔2020〕33号);

关于调整来锡工作大学生租房补贴、生活补贴部分适用范围的通知(锡人才办〔2020〕12号)

政策内容见另附页《无锡高校毕业生就业及引才政策》

政策实施范围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20强院校应届毕业生(毕业两年内)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购房补贴
(就业)文件名称和文号关于“太湖人才计划”优秀大学生“锡引”工程 购房补贴申领的通知

政策内容见另附页《无锡高校毕业生就业及引才政策》

政策实施范围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20强院校应届毕业生(毕业五年内);其他博士研究生(毕业五年内);在本市市区出站的博士后(出站五年内)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交通文旅服务
(就业)文件名称和文号关于印发来锡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生活补贴、创业支持、应聘实践补贴和交通文旅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锡人社发〔2020〕33号)

政策内容见另附页《无锡高校毕业生就业及引才政策》

政策实施范围2020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毕业两年内)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人才引进落户
(就业)文件名称和文号1、关于优化人才引进手续的通知(锡人社发【2019】137号)

2、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锡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3、关于进一步优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在锡就业、落户相关手续的通知(锡人社发【2021】25号)

政策内容见另附页《无锡高校毕业生就业及引才政策》

政策实施范围1、直接落户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被我市市区用人单位录用并缴纳社保的下述人员可以申请本人户口迁入:

(1)海外留学归国、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

(3)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

(4)具有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

(5)具有大专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

(6)具有大专学历,年龄超过35周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

(7)具有初级职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

(8)具有中专学历,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

(9)区属事业单位进编人员。

2、先落户后就业

年龄不超过45周岁,非本市户籍的境内居民,有意来锡发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本人户口迁入:

(1)海外留学归国、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

(3)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的;

(4)具有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
徐州市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生活补贴、租房补贴、专项补贴、交通探亲补贴、购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补贴
(就业)文件名称和文号中共徐州市委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徐委发〔2021〕15号)

政策内容1.对企业引进的大学毕业生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并给予 30%的租金补贴,最长租期 3 年。

2.对企业引进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徐州市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总价的 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其中企业全职引进的在徐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世界名校(全球高校排名 300 强,参照毕业当年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榜单)博士,在徐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给予 30 万元购房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补贴。

3.对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每月给予生活补贴 1200 元、租房补贴 1000 元;硕士研究生每月给予生活补贴 900 元、租房补贴 600 元;本科毕业生每月给予生活补贴 600 元、租房补贴 400 元;补贴 3 年。非徐州籍毕业生可享受每年 1000元探亲交通补贴,补贴 3 年。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4.鼓励驻徐高校毕业生留徐和外地高校徐州籍毕业生回徐工作,在徐州企业就业或创业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分别给予 600 元、400 元、200 元的专项补贴,补贴3年。

政策实施范围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境外留学归国人员)。

(一)在我市市属企业及在主城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注册且正常纳税的企业就业,或企业注册地在主城区且正常纳税的创业人员;

(二)首次在我市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满6个月。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见习补贴
(就业)文件名称和文号关于印发《徐州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的通知(徐人社发〔2020〕26号)

政策内容1.经市人力资源办公室审核备案的在市级就业见习基地见习的见习人员,每人每月可享受市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70%的见习生活补贴,并在见习期间享有政府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

2.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达到50%以上的见习基地,按每留用1人补贴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见习补贴。

政策实施范围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的见习对象为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离毕业时间不足3个月(见习期为6个月的可向前延伸到离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见习时间一般为3—6个月。

2019年至2021年,就业见习补贴对象扩大至在我市已办理《就业创业证》的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
常州市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落户政策
(就业)文件名称和文号常政办发〔2020〕53号

政策内容年龄不超过45周岁,有来常发展意向,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取得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可以申请“先落户后就业”。

政策实施范围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取得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交通补贴
(就业)文件名称和文号常政办发〔2020〕53号

政策内容新来常州就业创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办理专属地铁卡,自办卡之日起给予一年免费地铁通勤支持

政策实施范围新来常州就业创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应届毕业生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生活补贴
(就业)文件名称和文号常办发〔2021〕1号

政策内容对企业新引进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本科(技师)、硕士(高级技师)、博士人才,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的,3年内分别给予每月300元、500元、800元的生活补贴。

政策实施范围对企业新引进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人才,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的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租房补贴
(就业)文件名称和文号常办发〔2021〕1号

政策内容对企业新引进的无本地自有住房的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本科(技师)、硕士(高级技师)、博士人才,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的,3年内分别给予每月500元、600元、800元租房补贴。

政策实施范围新引进的无本地自有住房的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人才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购房补贴
(就业)文件名称和文号常办发〔2021〕1号

政策内容对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本科(技师)、硕士(高级技师)、博士人才,在常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3年内首次购买常州商品房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对经认定的人才,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

政策实施范围新引进的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人才,在常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3年内首次购买常州商品房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见习补贴
(就业)文件名称和文号常人社发〔2020〕46号

政策内容1. 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年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60%,见习期不满一个月的不予享受见习补贴。

2. 保险补贴:见习期间,统一为见习人员办理单独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统筹区当期最低缴费基数确定,缴费费率按照国家二类行业基准费率确定。

3. 房租补贴:特困家庭、低保家庭和“双零”家庭及其他特殊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在见习期间因工作需要租住房屋的,经申请认定可享受每人每月500元房租补贴。

4. 带教补贴:带教一名见习人员按100元/月的标准给予带教补贴,技术岗带教老师每人同期带教学员不能超过3名,非技术岗带教老师每人同期带教学员不能超过5名。

5. 奖励

(1)留用奖励:见习结束后,见习基地留用见习人员并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留用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

(2)优秀见习基地奖励:每两年评选一次优秀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并给予一定奖励,奖励标准为每家不超过2万元。

政策实施范围不在单位参保状态,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青年(港澳台青年)可以申报成为就业见习人员:

A类: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B类:离毕业时间不足六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C类:16-24周岁本市登记失业青年。
苏州市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就业)文件名称和文号《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政策内容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户籍所属社区申报就业,并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实际养老、医保缴费的二分之一,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政策实施范围申报就业的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求职创业补贴
(就业)文件名称和文号《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政策内容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的毕业年度毕业生等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1500元/人的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实施范围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的毕业年度毕业生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新型职业农民社保补贴
(就业)文件名称和文号《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政策内容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鼓励高校毕业生等新生代劳动力在农业领域就业创业,落实新型职业农民社保保险补贴政策。

政策实施范围吸纳符合条件新型职业农民就业的企业,补贴标准:五险最低单位缴费数额;

在岗且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补贴标准:个人灵活最低缴费数额的50%(含医疗和养老保险)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奖励
(就业)文件名称和文号《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政策内容企业每年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10人及以上(劳务派遣用工形式除外),且履行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均满1年及以上的,给予企业2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实施范围每年新招用10人及以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企业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就业)文件名称和文号《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新招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部分给予不超过2年的全额补贴。

政策实施范围小微企业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小微企业吸纳苏州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补贴
(就业)文件名称和文号《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招用本市户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按每吸纳1人3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政策实施范围吸纳苏州籍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就业见习补贴
(就业)文件名称和文号《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政策内容见习期间,财政对见习基地按照每人每月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实施范围见习基地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就业见习学员生活补贴
(就业)文件名称和文号《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政策内容见习单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学员生活补贴。

政策实施范围见习学员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就业见习带教补贴
(就业)文件名称和文号《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政策内容对见习基地带教老师根据见习学员人数,按照每人每月150元标准给予带教补贴。

政策实施范围带教老师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就业见习综合商业保险
(就业)文件名称和文号《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政策内容政府统一为见习学员购买综合性商业保险。

政策实施范围见习学员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一次性见习奖励补贴
(就业)文件名称和文号《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政策内容对见习期满见习人员留用率一个自然年度内达50%以上,与其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见习单位,按每留用1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见习奖励补贴。

政策实施范围留用率≥50%的见习基地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安置就业
(就业)文件名称和文号《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政策内容全市每年开发300个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安置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

政策实施范围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基层就业补贴
(就业)文件名称和文号《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9〕5号)

政策内容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符合条件的按3000元/人标准给予其基层就业补贴。

政策实施范围基层公共岗位计划一阶段安置高校毕业生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
(就业)文件名称和文号《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政策内容对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的本市生源毕业年度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本人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1000元。

政策实施范围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的本市生源毕业年度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人才落户
(就业)文件名称和文号《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4号)

政策内容有来苏就业意愿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一)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政策实施范围(一)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
(就业)文件名称和文号

政策内容资金支持:最高给予12万元薪酬补贴。

政策实施范围在苏州市重点产业领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苏州市紧缺急需专业,并从事相关工作的中高端人才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专业化青年人才定岗特选计划
(就业)文件名称和文号

政策内容提供全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岗位,通过综合素质评价后直接进入面试(无笔试环节);来苏州参加面试的外地高校考生可享受交通住宿补贴(省内500元,省外1000元);聘用人员根据单位性质和相关人才政策,可申请享受相应住房补贴、生活补贴等待遇;对聘用人员专项建库,择优选调进入市级机关,择优安排到全市年轻干部培养平台中进行跟踪培养,表现优秀的纳入市优秀年轻干部库。

政策实施范围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境外世界名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部分紧缺专业可放宽至本科学历)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知名高校大学生来苏暑期实习计划
(就业)文件名称和文号

政策内容统一安排住宿、购买保险、发放路费补贴(凭车票报销),提供实习补贴(每月2000元);表现突出的,在苏州市专业化青年人才定岗特选计划中优先录用。

政策实施范围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大三本科生及研究生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企业博士后补助计划
(就业)文件名称和文号

政策内容进站博士后:

政策实施范围进站博士后、出站博士后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创业培训补贴
(创业)文件名称和文号《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设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的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委办发〔2020〕23号)

政策内容参加经认定的创业培训且合格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的政府性补贴培训,但同一职业(项目)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补贴标准:按照《关于发布2021年度苏州市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根据项目(课程)、等级划定标准。SIYB项目:GYB 300;SYB 1100 IYB 1500;创业实训:创业开办 1100;创业提升 1500;创业培训试点项目:创业开办:≤1300元/人;创业提升:≤1800元/人(均据实补贴)。

政策实施范围本市户籍城乡劳动者、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持本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劳动者,以及在苏高校在校生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业)文件名称和文号《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社〔2019〕161号

《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设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的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委办发〔2020〕23号)

政策内容首次成功创业(在苏州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依法申报纳税。一次性全额发放,10000元。

政策实施范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硕士以上学位人员、高校在校生、在苏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外地户籍创业人员、在苏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来苏留学人员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创业)文件名称和文号《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社〔2019〕161号

《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设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的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委办发〔2020〕23号)

政策内容在苏成功创业(在苏州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开业3年内吸纳人员就业。每年每新增带动1人就业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3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

政策实施范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硕士以上学位人员、高校在校生、在苏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外地户籍创业人员、在苏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来苏留学人员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创业社保补贴
(创业)文件名称和文号《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社〔2019〕161号

《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设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的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委办发〔2020〕23号)

政策内容在苏创业并进行商事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正常运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按照当年企业参保缴费基数,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合计单位缴费比例计算,按实补贴。上述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当年企业、个体工商户各险种参保缴费基数下限计算单位缴纳部分之和的120%。

政策实施范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在苏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外地户籍创业人员、在苏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来苏留学人员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创业)文件名称和文号《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社〔2019〕161号

《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设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的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委办发〔2020〕23号)

政策内容在苏成功创业(在苏州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外租用场地创业的,提供租房合同、发票等凭据按照“先缴后补”原则据实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补贴期限3年

政策实施范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硕士以上学位人员、高校在校生、在苏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外地户籍创业人员、在苏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来苏留学人员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创业基地运营补贴(自有住房创业者)
(创业)文件名称和文号《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社〔2019〕161号

《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设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的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委办发〔2020〕23号)

政策内容在苏成功创业(在苏州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利用自有房屋创业的,据实给予水、电、宽带等运营补贴(自有住房创业者)。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据实给予水、电、宽带等创业基本运营补贴,补贴标准每月不超过200元。补贴享受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政策实施范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硕士以上学位人员、高校在校生、在苏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外地户籍创业人员、在苏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来苏留学人员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创业失败社保补贴
(创业)文件名称和文号《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社〔2019〕161号

《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设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的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委办发〔2020〕23号)

政策内容在市场监管部门首次注册登记期3年内的创业者,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身份参保,且同时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费)6个月(不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以上。一次性给予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本人名下企业存续期间纳税总额的50%,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政策实施范围创业失败人员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苏州市区大学生初创企业获得天使投资奖励
(创业)文件名称和文号《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设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的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委办发〔2020〕23号)

政策内容支持高校毕业生创办发展前景好的成长型创业企业,对获得天使投资的创业企业,按照天使投资金额的2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政策实施范围35周岁及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苏州市区创业大赛优秀项目资助
(创业)文件名称和文号《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设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的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委办发〔2020〕23号)

政策内容(一)支持国内高校在校生或不超过35周岁的高校毕业生,包括留学归国人员和海外创业团队,参加“中国·苏州”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通过四个渠道赛,即本地高校赛、本地青年赛、国内高校赛、海外团队赛,晋级12个团队入围“中国·苏州”总决赛。“中国·苏州”总决赛奖金有:一等奖1名,奖金30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5万元;三等奖8名,奖金2万元。

大赛获奖团队和青年创业之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大学生初创企业天使投资奖励补贴。大赛获奖团队和青年创业之星符合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获得不超过50万元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大赛获奖团队符合条件的,可获得最高30万元的创业大赛优秀项目资助。总决赛一等奖团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入选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项目立项后可获得最高10万元的创业补助和最高50万元的创业项目资助。总决赛一、二等奖团队负责人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参赛团队项目纳入苏州市创业项目库,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

(二)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可参加“青年创业之星评选”。获评创业之星将授予年度苏州市“青年创业之星”称号,授予苏州市“五一劳动”奖章,择优推荐参加“创响江苏”省级创业标兵评选。

(三)对在市级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奖的优秀项目,在本市完成商事登记,并运营满6个月以上的,经评定给予最高30万元的优秀创业项目资助(与大学生初创企业项目获得天使投资奖励补贴不重复享受)。

政策实施范围获奖项目负责人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富民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文件名称和文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苏州市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的通知(苏财金基[2020]58号)

政策内容在苏全体城乡创业者,按五类条件享受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资金提供部分贴息(LPR-150BP 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对金额在30万元(含)以内的贷款对合同签订日LPR-150BP 以上部分给予贴息支持,超过30万元的贷款对合同签订日LPR-150BP 以上部分的50%予以贴息),个人基础额度15万元,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期限3年,累计申请不超过3次。

政策实施范围在苏全体城乡创业者
南通市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见习补贴
(就业)文件名称和文号南通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通人社规〔2017〕37号)

政策内容见习学员最高可享受市区最低工资标准75%的生活费补贴,见习基地单位可安排带教老师帮助学员提升技能,按见习学员的数量和见习时间,最高可享受200元每人每月的带教补贴。见习基地单位为见习学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最高可享受120元/人的保险补贴。

政策实施范围20-28周岁,无就业经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距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的在校大学生),或16-35周岁城乡登记失业青年(含距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的在校中职、中技类学生)。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购房补贴
(就业)文件名称和文号《关于实施高层次双创人才倍增计划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通委发(2019)12号)

政策内容市区企业全职新引进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经人才部门审核后,由企业所在地政府提供统建类、精装修人才公寓一套,三年内免租金;购房自住的,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级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政策实施范围硕士、博士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本科生(技师)补贴
(就业)文件名称和文号《关于实施高层次双创人才倍增计划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通委发(2019)12号)

政策内容鼓励基础人才来通就业创业。从2019年7月1日起,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初次到我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6个月的,可向当地人才服务中心申请享受每月1000元的综合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技师参照全日制本科生标准享受相关政策。

政策实施范围本科、技师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硕博士补贴
(就业)文件名称和文号《关于实施高层次双创人才倍增计划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通委发(2019)12号)

政策内容市区企业全职新引进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三年内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生活津贴。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级的,三年内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津贴。

政策实施范围硕士、博士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落户政策
(就业)文件名称和文号《关于实施高层次双创人才倍增计划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通委发(2019)12号)

政策内容放开落户条件。人才落户“零门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将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的,取消住房、就业等条件限制,可先落户后就业。全面放开合法稳定就业人员落户限制,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自主创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准予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在我市城镇地区落户。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房屋)的,准予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在我市城镇地区落户。

政策实施范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连云港市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购房补贴
(就业+创业)文件名称和文号连人才〔2021〕18号 关于做好2021年度人才购房券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内容见附件

政策实施范围两年内(以参保时间为准)全职引进到我市市区工作的,且符合《连云港市市区人才购房券发放兑付操作细则》中规定的购房券发放对象标准的各类人才。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综合补贴
(就业+创业)文件名称和文号连人社发〔2021〕122号 关于开展2021年度连云港市企业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内容见附件

政策实施范围2021年1月至2021年9月(以参加社保时间为准)之间全职引进,且毕业后3年内(2018年及以后毕业)初次到我市市区相关企业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或具有副高职称(高级技师)、中级职称(技师)的人才。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文件名称和文号连人社〔2020〕97号、连财社〔2020〕65号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策内容见附件

政策实施范围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离校时间3-6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16-24岁的失业青年。
淮安市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见习补贴
(就业)文件名称和文号《关于组织实施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淮人社发〔2019〕115号)

政策内容目前见习期限为3-12个月,每个月见习补贴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放。

政策实施范围1.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离毕业时间不足三个月(见习期为 6 个月的可向前延伸到离毕业时间不足六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都可以参加就业见习。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名校优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就业)文件名称和文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名校优生”引进工作的意见(淮人才〔2018〕4号)

政策内容博士研究生4万元、硕士研究生2万元、到企业的本科生和专科生1万元。淮安籍人才在上述标准上分别增加2万元。

政策实施范围“名校优生”是我市注册纳税的企业、在我市登记设立的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中心)等机构,以及全市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下列人才:

(1)取得“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才。

(2)在“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优势学科(以各高校向社会发布的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方案中,建设学科的口径范围为准)学习并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才。

(3)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取得国家奖学金的毕业生,或省级优秀毕业生,或担任过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满1年的毕业生,或在各类全国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毕业生。

(4)近3年内报考江苏省选调生进入组织考察未录用的毕业生。

(5)取得ARWU(世界大学学术排名)近3年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200名国(境)外大学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人才
盐城市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交通补贴
(就业)文件名称和文号盐发〔2021〕10号

政策内容非盐城籍的每年享受2000元的探亲交通补贴,享受期3年。

政策实施范围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留盐专项补贴
(就业)文件名称和文号盐发〔2021〕10号

政策内容500元/月,享受期3年。

政策实施范围除上述条件外还要求为驻盐高校应届毕业生。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见习补贴
(就业)文件名称和文号《关于实施三年十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9〕112号)、《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社〔2019〕161号)

政策内容对在就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的人员,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每月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补贴可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政策实施范围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毕业时间不足3个月(见习期为6个月的可向前延伸到离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未就业的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求职创业补贴
(就业、创业)文件名称和文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98 号)

政策内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生,可一次性享受1500 元/人的补贴。

政策实施范围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
扬州市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见习补贴
(就业)文件名称和文号扬人社规【2020】2号

政策内容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60%标准支付;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政策实施范围1、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离毕业时间不足一年尚未落实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且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等。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租房补贴、购房补贴
(就业)文件名称和文号扬发〔2017〕37号

政策内容租房补贴。博士每月补贴3000元;硕士每月补贴1000元;全日制本科每月按500元的标准予以保障。

购房补贴。硕士给予购房补贴6万元;博士给予购房补贴15万元等。

政策实施范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各类高层次创新人才。
镇江市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生活补贴
(就业)文件名称和文号《镇江市市区高校毕业生生活贴实施细则》镇人社发〔2021〕33号

镇财社〔2021〕77号

政策内容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毕业两年内来市区企业就业,分别按每人每月600元、1000元、15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政策实施范围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毕业两年内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租房补贴
(就业)文件名称和文号《镇江市市区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实施细则》镇人社发〔2021〕34号

镇财社〔2021〕78号

政策内容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毕业两年内来市区企业就业,无住房且实际租房的,分别按每人每月 600元、800元、1000元标准给予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政策实施范围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毕业两年内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购房契税补贴
(就业)文件名称和文号《镇江市市区人才购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镇政建〔2021〕46号

政策内容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来市区就业 五年内,在市区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大专按照契税缴纳份 额 80%比例、本科以上按照契税缴纳份额100%比例享受1次购 房契税补贴。

政策实施范围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来市区就业 五年内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公积金贷款提额
(就业)文件名称和文号《人才“镇兴”行动公积金政策实施细则》

镇公积金〔2021〕23号

政策内容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初次来市区就业,在市区购买自住商品住房的,可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 其中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自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起,即具备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50%。

政策实施范围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购房补贴
(就业)文件名称和文号《镇江市市区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镇政建〔2021〕45号

政策内容“双一流”高校 (含海外、境外知名高校 )和在镇高校的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来市区企业就业五年内,在市区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分五年分别给予 15万元、20万元的购房补贴。

政策实施范围“双一流”高校 (含海外、境外知名高校 )和在镇高校的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来市区企业就业五年内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业)文件名称和文号《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创业补贴政策六个实施细则的通知》镇人社发〔2021〕22号

镇财社〔2021〕63号

政策内容毕业前两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 生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大学生,首次成功创业所创办的创业主 体,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费纳税,给予6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实施范围毕业前两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 生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大学生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创业)文件名称和文号《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创业补贴政策六个实施细则的通知》镇人社发〔2021〕22号

镇财社〔2021〕63号

政策内容毕业前两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 学生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大学生,首次成功创业所创办的创业主体,开发就业岗位的,按照实际带动1人就业给予 500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

政策实施范围毕业前两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 生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大学生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创业场租补贴
(创业)文件名称和文号《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创业补贴政策六个实施细则的通知》镇人社发〔2021〕22号

镇财社〔2021〕63号

政策内容毕业五年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以上 学历毕业生首次创业,入驻市级以上创业载体的,可提供不超过30平米免费场地或给予不低于30%的场租优惠;自行租用经营 场地创业的,给予不超过每月500元 的场租补贴;利用自有房产 创业的,给予不超过每月300元 的基本运营综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政策实施范围毕业五年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以上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文件名称和文号《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创业补贴政策六个实施细则的通知》镇人社发〔2021〕22号

镇财社〔2021〕63号

政策内容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来 镇创业,可申请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政策实施范围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创业项目资助
(创业)文件名称和文号《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创业补贴政策六个实施细则的通知》镇人社发〔2021〕22号

镇财社〔2021〕63号

政策内容毕业五年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来镇创业的项目,经评审为优秀项目的,按照特别资 助、重点资助、一般资助的标准,对落地项目分三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政策实施范围毕业五年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就业见习补贴
(就业)文件名称和文号《镇江市市区青年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镇人社规﹝2020﹞1号、《关于调整市区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的通知》镇人社发〔2021〕86号

镇财社〔2021〕192号

政策内容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和离毕业不足 6个月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在市区见习基地见习的,每月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见习基地见习补贴。鼓励和支持见习基地留用见习人员。

政策实施范围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和离毕业不足 6个月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大学生暑期实习
(就业)文件名称和文号

政策内容每年优选 1000个左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实习岗位,推送海内外高校,组织大学生暑期实习。实习单位为实习大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放交通补贴和基本生活补助。

政策实施范围大学生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优选生计划
(就业)文件名称和文号《大学生“聚镇”计划 (2021-2025)》镇办发〔2021〕11号

政策内容每年面向国 (境)内外知名高校选聘100名左右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安排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作为年轻干部队伍重要来源储备。

政策实施范围国 (境)内外知名高校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高校荐才奖励
(就业)文件名称和文号《高校引才留人工作奖励实施细则》镇人社发〔2021〕36号

镇财社〔2021〕84号

政策内容在镇高校和设立人才工作站的普通高校, 推荐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来镇就业,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荐才奖励。

政策实施范围在镇高校和设立人才工作站的普通高校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奖励
(就业)文件名称和文号《镇江市市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奖励实施细则》镇人社发〔2021〕38号

镇财社〔2021〕85号

政策内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市区 企业从外市引进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按照每人500元 标准给予引才奖励。

政策实施范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交通补助
(就业)文件名称和文号《大学生“聚镇”计划 (2021-2025)》镇办发〔2021〕11号

政策内容对应邀来镇参加招聘和科研实践活动的外地 高校在校、应届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按往返一次实际发生交 通费用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 1500元补助。

政策实施范围应邀来镇参加招聘和科研实践活动的外地 高校在校、应届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合作办班奖补
(就业)文件名称和文号《镇江市市区校企合作办班奖补实施细则》镇人社发〔2021〕35号

镇财社〔2021〕79号

政策内容对市区企业、行业协会与高校及职业院 校合作办班,经 市人社部门备案的,且每班学员在市区企业就业达10人以上的,给予办班费 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并按每留用1人给予 1000元奖励。

政策实施范围市区企业、行业协会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专属优待服务
(就业)文件名称和文号《大学生“聚镇”计划 (2021-2025)》镇办发〔2021〕11号

政策内容经认定的大学生青年人才,享受相关落 户便利、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父母养老等惠才政策。建立大学生之家、青春驿站,定期开展“青聚汇”联谊活动,扩大来镇大学生青年人才朋友圈;定期推出“青享汇”惠才活动,为来镇大学生青年人才提供生活消费优惠;定期举办“青赏汇”体验活动,为来镇大学生青年人才免费提供参观游览、文艺欣赏、文化体验等服务;定期举办“青训汇”研修活动,激励大学生青年人才爱国奋斗奉献。

政策实施范围经认定的大学生青年人才
泰州市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面试补贴
(就业、创业)文件名称和文号1、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加快人才集聚助推产业强市六条政策的通知(泰政办发〔2021〕22号)

2、市人才办 市人社局 关于印发《泰州市支持企业高薪揽才奖补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泰人才办〔2021〕7号)

政策内容泰州市外高校毕业生来泰州企业面试,可申领500——2000元的面试补贴

政策实施范围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校应届毕业生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见习补贴
(就业、创业)文件名称和文号同上

政策内容就业见习人员可享受3——6个月的见习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的70%

政策实施范围见习人员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租房补贴
(就业、创业)文件名称和文号同上

政策内容在我市企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工作地无房且在当地租房的,每人每月可申请500——2000元的租房补贴,最长补贴36个月

政策实施范围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校应届毕业生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购房补贴
(就业、创业)文件名称和文号同上

政策内容在我市企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5——20万元的购房补贴

政策实施范围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40周岁以下)或高层次人才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创业补贴
(创业)文件名称和文号中共泰州市委 泰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推进创业富民的意见(试行)(泰发〔2017〕6号)

政策内容首次成功创业,依法申报纳税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初始创业补贴5000元。

政策实施范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创业场地扶持
(创业)文件名称和文号中共泰州市委 泰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推进创业富民的意见(试行)(泰发〔2017〕6号)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泰财规〔2020〕2号)

政策内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按照最高不超过房租50%的标准,给予3年的创业租房补贴,其中,个人每年最高补贴1万元、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万元。

政策实施范围
宿迁市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购房补贴
(就业、创业)文件名称和文号《关于印发<宿迁市人才“购房券”管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宿人才办〔2021〕15号

政策内容根据就业或创业的人才层次给予5万元-200万元不等的人才“购房券”补助

政策实施范围全职在宿迁市中心城区就业或创业的各类人才。
政策类别政策项目生活补贴
(就业、创业)文件名称和文号《关于印发宿迁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领暂行办法的通知》宿人才办〔2021〕16号

政策内容根据就业或创业的人才层次给予3万元-50万元不等的人才生活补贴

政策实施范围宿迁市中心城区“6+3+X”制造业产业体系和20条产业链上的企业就业或创业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和高校毕业生(含境外高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