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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大中专毕业生来宜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清单

发布时间:2023-04-05 11:27:18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分类政策清单

博士研究生

1.在宜首次就业的,3年内发放15至30万元生活补贴。企业引进博士研究生一次性发放到位。

2.在宜首次就业的,3年内可以1元/年租金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按12000元/年的标准领取租房补贴。

3.在宜首次就业(含返乡创业)2年内,在宜昌城区购买人才房且为首套住房的,一次性发放10万元“购房首付款补贴券”,与租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4.自缴存住房公积金次月起,购买首套首贷自住住房的,可按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1.5倍系数申请贷款。自缴存住 房公积金次月起,租房可按最高额度的1.8倍系数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保障子女在幼儿园及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需求。

6.配偶随迁的可根据需求协调安排就业。

7.免费办理旅游年卡。

8.在宜昌城区高校新入学就读时,免费办理并发放旅游年卡(100元)和公交卡(100元)

9.在校就读期间预缴15000元在宜就业住房储备金。

硕士研究生

1.毕业5年内到企业就业、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3年内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

2.在宜首次就业的,3年内可以1元/年租金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按9600元/年的标准领取租房补贴。

3.在宜首次就业(含返乡创业)2年内,在宜昌城区购买人 才房且为首套住房的,一次性发放6万元“购房首付款补贴券”,与租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4.自缴存住房公积金次月起,购买首套首贷自住住房的, 可按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1.4倍系数申请贷款。自缴存住 房公积金次月起,租房可按最高额度的1.6倍系数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在宜昌城区高校新入学就读时,免费办理并发放旅游年卡(100元)和公交卡(100元)。

6.在校就读期间预缴12000元在宜就业住房储备金。

本科生

1.毕业5年内到企业就业、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3年内每月发放500元生活补贴。

2.在宜首次就业的,3年内可以1元/年租金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按6000元/年的标准领取租房补贴。

3.在宜首次就业(含返乡创业)2年内,在宜昌城区购买人才房且为首套住房的,一次性发放5万元“购房首付款补贴券”,与租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4.自缴存住房公积金次月起,购买首套首贷自住住房的,可按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1.3倍系数申请贷款。自缴存住 房公积金次月起,租房可按最高额度的1.4倍系数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在宜昌城区高校新入学就读时,免费办理并发放旅游年卡(100元)和公交卡(100元)。

6.在校就读期间预缴10000元在宜就业住房储备金。

专科生(高职高专)

1.毕业5年内到企业就业、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3年内每月发放500元生活补贴。

2.在宜首次就业的,3年内可以1元/年租金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按6000元/年的标准领取租房补贴。

3.在宜首次就业(含返乡创业)2年内,在宜昌城区购买人 才房且为首套住房的,一次性发放5万元“购房首付款补贴券”,与租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4.自缴存住房公积金次月起,购买首套首贷自住住房的,可按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1.2倍系数申请贷款。自缴存住 房公积金次月起,租房可按最高额度的1.2倍系数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在宜昌城区高校新入学就读时,免费办理并发放旅游年卡(100元)和公交卡(100元)。

6.在校就读期间预缴8000元在宜就业住房储备金。

中专、技校毕业生

1.自缴存住房公积金次月起,购买首套首贷自住住房的, 可按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1.2倍系数申请贷款。自缴存住 房公积金次月起,租房可按最高额度的1.2倍系数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在校就读期间预缴6000元在宜就业住房储备金。

二、 公共政策清单

1.应届大学毕业生来宜实习实训期间,由其所在单位免费提供人才公寓居住。

2.外地应届大学毕业生来宜求职期间(参加国考、省考除 外),提供最长15天“青年人才驿站”免费住宿。本地大中专院 校自毕业生正式毕业之日起,为留宜求职毕业生提供不少于15天的学生公寓免费住宿。

3.专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在宜自主创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当年缴存额10%给予财政补贴,补贴期限3年。

4.毕业学年内有在宜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大学 生,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5.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标准给予补贴。

6.高校毕业生个人最高可申请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合伙 创业的按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1.1倍确定、总额不超过300万 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最高可申请50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7.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省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 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 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 贴,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 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8.毕业学年大学生在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24-56个课时的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后可享受300-1500元/人的创业培训补贴 。

9.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省内高校在校生,在省内创业领 取营业执照半年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符合条件可给予5-50万元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