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哈尔滨理工大学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
RSS
Tags
网站首页 > 政策文件 > 详情

【政策宣传月】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08 16:27:4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

一、支持民营企业吸纳就业。发挥民营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实施民营企业促就业行动,组织人社部门、高校访企拓岗,以省市主导产业、区域特色行业等为重点,挖掘行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就业潜力,汇聚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的就业岗位。实施就业创业政策落实行动,用好社会保险补贴、税费减免等政策,加强政策咨询、用工指导、社保帮办等服务,推动政策直达快享,激励民营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高校毕业生助力县域经济发展,对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到位于县乡中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二、推进事业单位稳岗拓岗。统筹利用、有效盘活编制内资源,最大限度挖掘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优先用于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力争7月底前完成全省事业单位统一招聘。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积极开发科研助理、教学助理等岗位,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引导城乡基层就业。结合乡村全面振兴、基层治理等需要,拓展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社会工作、养老托育、农业科技等岗位资源,提升城乡基层就业承载力。加强与组织、科技等部门的对接协同,稳定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按照人社部工作部署,力争8月底完成我省“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发地方性基层服务项目。

四、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用好各类创业孵化载体,鼓励政府投资的孵化基地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创业主体入驻。根据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特点和需求,推广“科技成果+创业、产业发展+创业、职业技能+创业、民生需求+创业”等模式,引导分赛道、差异化创业创新。落实个人创业“高效办成一件事”,强化创业支持保障,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最高可申请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最高可申请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深化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支持高校毕业生在数字经济、创意经济、平台经济等领域灵活就业,按规定落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政策。

五、做好升学及大学生征兵工作。合理确定研究生、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5月底前完成考录;加大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宣传,7月底前完成考录。配合兵役机关做好大学生征兵宣传动员,落实退役士兵免试专升本、学费资助等政策,鼓励更多毕业生到军队建功立业。

六、加强去向登记与形势分析。落实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严格审核毕业生就业材料和去向信息,确保材料规范可靠、数据真实准确。有序开展毕业生就业信息数据核查,严格执行“三不得”“四不准”等规定,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和人员,依规严肃处理。定期开展毕业生就业形势及意向调查,及时掌握市场需求变化及毕业生求职动态。

七、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4-6月份,各地组织专业力量,采取“打包入校”方式,集中开展政策宣传、就业指导、招聘对接、创业服务、职业培训和困难帮扶“六进校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多元化、专业化、针对性就业服务。组织开展“就业第一课”,邀请人社局长、职业指导专家、青年就业典型等走进校园,为高校毕业生宣讲就业形势政策、传授求职技巧、提供就业指导服务。深入推进人社局长结对帮扶行动,组织人社局长、就业局长与1-2所就业工作任务重、就业压力较大的高校结对,健全对接联系服务机制,定点联系、定期走访、定向服务,“一校一策”开展帮扶,强化资源、岗位、服务的定向支持。

八、实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省级7月底前衔接移交2026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并分发各地。各地及时核实信息,建立健全实名台账。畅通线上线下求助渠道,全年做好求职登记小程序登记服务,支持未就业毕业生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动登记,采取档案转递登记、招聘活动登记、走访摸排等方式开展实名登记。做实做优就业服务,对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普遍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培训或见习机会,有条件的地方要为有需求的未就业毕业生提供1次就业实训服务。

九、密集组织系列专项招聘服务。全年不间断开展“职引未来”系列招聘,组织“2026年河北省毕业生就业市场”系列活动,举办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春季和秋季专场、百日千万专项招聘、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行动等活动,重点面向现代化钢铁产业、绿色石化产业、生物医药产业等八大主导产业和人工智能、现代服务、国际贸易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招聘。灵活举办区域化、专业化、小型化招聘活动,支持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求职招聘场景应用,因地制宜推行招聘夜市等特色招聘,加强服务高品质供给,提高招聘活动实效。各高校组织不同形式、类别的校园招聘,推动二级院系举办“小而精、专而优”的专场招聘会。完善面向毕业生会前动员、会中指导、会后跟踪的校园招聘“备会制度”,提升供需对接精准度。支持各级公共服务机构与高校联合开展校园招聘。

十、强化人才流动服务。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保障疏解项目、重大项目需要,发布人才需求目录,引导毕业生到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就业。做好异地求职就业服务,发挥人才机构、就业服务机构、青年就业驿站、零工市场等作用,提供政策解读、岗位推荐、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跨地区求职提供便利。

十一、突出困难毕业生兜底帮扶。将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及有残疾的2026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帮扶对象,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党员干部开展结对服务,实施“一人一档”精准帮扶,优先推送岗位信息,优先提供职业指导,优先组织培训见习,帮助尽快实现就业。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统筹开发临时性公益岗位进行兜底安置。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通过家门口就业服务站、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登记失业青年提供职业指导、实践引导、就业援助等服务,帮助失业青年接触社会、熟悉岗位,激发就业内生动力。

十二、深化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推进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改革创新试点校建设,优化课程建设,打造专业化教师队伍,开展咨询辅导活动,完善就业育人支持体系。成立省级生涯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进特色校本教材建设,办好教师教学大赛、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发挥“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获奖师生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大学生夯实职业素养与就业能力,树立积极务实就业观念。

十三、完善毕业生知识结构与应用技能。落实“双千”计划,加强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微专业”建设,每校重点建设3-5个应用型样板微专业,组织社会需求不足相关学科专业学生参与“微专业”或培训课程学习,补齐知识和技能短板。推广“专业+人工智能应用”模式,带动毕业生熟练掌握相关人工智能应用。紧扣新质生产力、民生服务等领域,开发适合毕业生的职业能力培训课程,提升学生应用技能水平。

十四、实施青年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鼓励各地面向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5万人。将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低空经济等新质生产力领域相关职业纳入培训需求指导目录,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根据职业规划、求职意向参加技能培训,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培训模式,促进青年群体技能成才、技能就业。支持技工院校招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十五、深入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开发计划。优化见习单位结构,丰富岗位募集渠道,面向区域主导特色产业、产业链链主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发见习岗位,动员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城乡社区提供见习岗位,重点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管理类、技术类、科研类等高质量见习岗位5万个。动态发布见习岗位信息,开展好就业见习对接活动,按规定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

十六、积极开展就业实训活动。省级举办求职能力实训师资培训班,各地市举办求职能力实训学员班。将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纳入实训范围,开展就业准备、简历修改、模拟面试、职场体验等实训教学和实践活动,增强青年求职能力。拓宽青年实践渠道,积极动员本地重点行业企业、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归集开发一批职业体验岗位,组织有需求的2026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和登记失业青年进行跟岗锻炼,提供“职业体验+就业指导”服务,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了解职场环境、提高就业能力。对基层公共服务机构承担的相关公共就业服务,可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十七、广泛开展政策宣传。集中组织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活动,梳理发布政策清单,推动就业政策进高校、进园区、进企业、进社区,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广泛发动各类媒体,依托人社部门官方网站、河北公共招聘网、“就业在冀”小程序等平台,印发就业政策宣传册、明白纸,多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系统阐释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政策举措,提升政策知晓度、宣传影响力。

十八、加强典型推广和观念引导。积极推出一批服务重大战略、扎根基层、投身一线、自主创业的青年就业典型,开展“最美河北人”“平凡岗位精彩人生”等专题宣传,组织青年就业典型走进高校、产业园区巡回宣讲。开展“青年就业故事”征集宣传活动,挖掘普通劳动者职业经历,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引导青年树立正确就业观。挖掘推出一批积极吸纳就业的企业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多种形式组织企业负责人和人力资源专员培训研修,引导各类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建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优质就业岗位。

十九、切实维护青年就业合法权益。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参与企业资质及岗位信息审核,指导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依规设置招聘条件。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强化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以网络招聘活动为重点,依法打击虚假招聘、“培训贷”、“招转培”、滥用试用期等违法行为。及时受理、核查处置人力资源服务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发布防范求职陷阱提醒,曝光侵害劳动者就业权益典型案例,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求职就业营造良好环境。

二十、加强工作协调和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把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重要政治责任。要发挥省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小组作用,密切协同联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力工作调度,强化人员保障,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教育部门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各项促就业政策;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政策落实。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认真制定各项活动应急预案,强化现场秩序管理和安全检查巡查,有效保证招聘场所和各类就业活动安全。要加强形势研判和舆情监测,强化对重点企业集体解约、规模裁员等情况跟踪处置,做好宣传引导和风险应对。

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做法及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附件

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清单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贯穿校内外各阶段、覆盖求职就业各环节。主要涉及五个方面。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求职政策

1.一次性求职补贴

政策内容: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支持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政策

2.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1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补贴。2)对企业新录用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补贴。

3.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政策内容:对同一职业(工种)初次通过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补贴。

4.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 - 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各地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实施期限截至2026年12月31日。

三、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5.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给予一定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6.国有企业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

政策内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执行期限截至2026年12月3 1日。

7.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对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等符合条件人员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8.企业吸纳税收优惠

政策内容:企业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执行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

四、支持创业和灵活就业政策

9.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2年内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10.创业担保贷款(个人)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最高可申请额度为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财政部门按照实际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

11.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执行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

12.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

政策内容: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五、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等其他渠道就业政策

13.鼓励引导基层就业

政策内容:1对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考研加分、公务员定向招录、事业单位专项招聘等政策条件。2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提前转正定级等政策。

14.鼓励应征入伍

政策内容: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研加分、研究生和专升本单列招生计划等优惠政策。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5.支持科研助理岗位招聘

政策内容:支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面向高校毕业生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通过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解决。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26331印发